浮生小记(6)(第5/6 页)
咱们的国家,咱们的文化,就是这样的传统。
很多老外,说我们签了不认,那是他们的文化,尊重可以,但是是相互的,凭什么就顾着你的文化,而不顾着我的文化呢。
真正参与过一些跨国交易的朋友,应该很清楚,合同不是签一次就过了的,得来回签个十次八次的,都不奇怪。
那我跟你从签备忘录开始,这个过程,是不是也等于,我随时可以不跟你玩了,对不对?你拿着我签的,某一个阶段的某一张合同,骂我没有契约精神,你这不是傻逼吗。
扯得有点远,我也就是想说呢,现今我们的一些条款也好,法规也好,其实都是带着,过去的那些老规矩的影子在里面的。
假设说,一个无良商家,骗你买了东西,那是不是跟过去的骗子一样的,那按着规矩,不管是以前的,还是现在的,是不是能让你有去讨说法的时间。
在过去呢,你回头去寻,人家就还给你,现在呢,三天无理由退货,是不是同样的道理,同样的规矩,只是换了一个形式而已。
就算是如今,你也不能拿着去年买的假货来说事吧,无非是,坑蒙拐骗,变成了商家,过去的规矩,变成如今的法规。
那这下,曾总也说不出话了。
他自己先拿规矩说事,最好的应对呢,自然就是也拿规矩说事。
而对于这些所谓的社会人,让他服气的方法,也就是拿规矩说服他,因为他们这些人,恰恰是最讲规矩的人。
很多当下浮躁的年轻人,遇到什么占着理的事,去吵吵嚷嚷的大闹,其实人家根本不慌的,既然做这行当,说辞都是一套套的,横竖都有理。
所以某一个时期,专门有那么些个大哥,给人说和的。
你有理,但你就是说不通,请个大哥一来,几句话搞定,还笑呵呵的,你觉得这个大哥牛逼啊,都要给他面子,其实跟面子有毛的关系,就是在拿规矩来说事,你跟人家不是一条道的,你听不懂罢了。
就像这个陆哥的子侄,去跟曾总大吵大闹的,有用吗。
吴总这嬉皮笑脸的,再敬杯酒,不就完事了吗。
曾总还得抱着拳的,告个罪。
吴总也是鬼精鬼精的,怕曾总这边,是口服心不服,又提出一条,曾总付出去的款项,如数奉还,再加一倍,请曾总喝个茶。
这些事情,办得妥妥当当,而且没有后顾之忧,曾总面子里子,都没有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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